【编者按】对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有异议,可以拿出购买保险时,相关工作人员的承诺证据。如果有证据,则可以视为保险合同的补充条款,同样可以获得保险理赔。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则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来执行相关的条款。
2011年4月,魏小姐推荐朋友关先生买了一份泰康的世纪长乐保险,这份保险的附加险期限是一年。关先生的妻子于今年6月患了子宫肌瘤,在黄石中心医院住院期间花费医药费8500元。7月初,关先生到泰康保险公司报销,结果只报销了200元的住院补贴。“这件事情弄得我里外都不是人,不仅得罪了朋友,后来也辞掉了工作。”魏小姐说。
市民投诉:200元的金额如何算出
2011年魏小姐看到公司新出了一种世纪长乐保险,这份保险限定报销的医院是黄石中心医院,它有两方面的赔偿,一是报销部分手术费,二是针对住院期间的病人补偿住院津贴。对此,她和朋友关先生说,这份医疗保险值得买。关先生觉得老朋友不会忽悠自己,就在2011年4月中旬花2200元购买了这份保险,保险到期后,关先生又购买了一次。
今年6月中旬,关先生的妻子患子宫肌瘤住院了,她在下陆有色职工医院住了几天后转到黄石中心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在黄石中心医院的住院费用为8500元,其中手术金额2450元。待妻子出院后,他把医院看病的费用清单和购买的保险合同交给了魏小姐,全权委托魏小姐处理理赔的事情。魏小姐在7月3日把相关材料交给了泰康人寿保险,8月份关先生到银行去查询,结果到账只有200元。“她说这份保险值得买,我就买了。本来我妻子是下陆有色公司的职工,如果当初在有色公司的职工医院住院,就可以报销80%的医药费,要不是买了这份保险,就不会转到黄石中心医院去。”提起此事,关先生满脸怒气。“我打电话到泰康公司下陆分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具体的理赔金额要工作人员与我联系,可是到现在我还是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这赔偿的200元是如何算出的。”
单位回应:按保单条款核算得出
昨天,笔者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了解到,关先生购买的保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2200元,保额是6万,保有生之年的重大疾病,如果购买人健康的话,以后会留给子女。附加险的期限是一年,根据购买的险种,有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关先生购买附加险时交了223元的基本险,主要是住院补贴,还交了可选部分的意外医疗费134元。按照保险合同及公司的核算,关先生妻子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可以获得的理赔金额是在黄石中心医院住院的补贴,他妻子住院一周,免赔3天,剩4天的住院津贴每天50元,刚好200元的住院补贴。
据介绍,关先生在附加险的可选部分没有选择107元的手术津贴险,选择购买的话可以获得500元的手术补贴。
专家建议:购买保险需了解合同条款
针对关先生的情况,沃保网保险专家说,要查看关先生和泰康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话,需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赔付义务。
如果关先生对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有异议,可以拿出购买保险时,相关工作人员的承诺证据。如果有证据,则可以视为保险合同的补充条款,同样可以获得保险理赔。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则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来执行相关的条款。
从关先生报销没有达到心理预期金额这件事情来说,专家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充分沟通,仔细阅读并了解各项条款的意思后,再签订合同。一旦合同生效,就会按照合同的条款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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