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10月31日,陕西省人社厅在10月份的厅长接访日中,有群众咨询以个人身份参保,到退休年龄审批问题,有反映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的,还有的询问在学校干14年清洁工,社保无着落的问题。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话题,有关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相关负责人予以了详细解答。
张某1959年8月出生,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女年满55周岁退休”的有关规定,档案托管部门在个人资料报批过程中,未予批准,退回了档案,张某不知该怎么办。高某反映称,《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并为每个劳动保障协理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他所在的市没按标准执行,请省人社厅督促当地政府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核发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曹某1998年8月与陕西省某小学签订了用人合同,从事清洁工工作14年,如今已快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养老却没有着落。以此向人社部门已依法仲裁申请,已促使小学解决应有的养老保险等相关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陕西省省人社厅介绍了我省养老保险条例、劳动保障协理员实施意见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具体规定。人社部门建议群众按照所回复的政策规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必要时,可直接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反映。对于曹某咨询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问题,人社部门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学校应按政策规定为曹某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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