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学校统一办理的学生保险,为什么娃娃住院要求赔偿就不能获赔呢?”资阳市民刘先生的女儿因为脑瘫手术住院治疗,花费了48000余元,孩子出院后,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
声音
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
该不该赔?
刘先生的女儿是雁江二小一名三年级学生。2011年下半年开学前,刘先生为女儿购买了一份学校统一办理的学生险,保费为50元。保障项目其中一项为学生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保障金额为20000元。今年6月至7月,刘先生的女儿因为脑瘫手术住院治疗,花费了48000余元。孩子出院后,刘先生带上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却以孩子是先天性脑瘫为由,拒绝赔偿。刘先生说当初并没有人告诉他哪些情况不能购买保险,何况在孩子出院证明上注明病因是新生儿缺氧窒息造成脑瘫,并没写先天性脑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在刘先生出示的凭据上,编者看到这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里面列明了投保情况、特别约定及有关提示等内容。但信中所用字体非常细小,尤其是涉及保险条款的具体解释更是让人难以识别。戴上有放大效果的眼镜后,编者才看清楚其中的责任免除内容。
刘先生表示,这是孩子从学校带回来给家长看的资料,也是理赔依据,至于里面的具体内容,自己至今也没完全明白,希望保险公司给出合理的处理办法,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回应
发放资料即已告知
是否赔偿有待鉴别
编者随后来到中国财险雁江支公司,公司副经理王修智坦承该公司发放到学校的资料字体确实偏小,但这是省公司统一印制的,他们无权更改。而刘先生的女儿所患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内,应由医疗机构进行权威医学鉴定,并出示相关证明。如是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刘先生质疑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王修智说发放给学校的资料已经详细说明了免责范围,客户应该详细阅读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保险公司在每个学校配备了专门的业务员负责宣传,但由于学校人数众多,不可能给每位家长一一解释。
相关说法
未尽告知责任
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编者就此进行了法律咨询。据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忠权介绍,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刘先生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到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依法不能免除。根据以上情况,建议刘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也特别提醒大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弄懂相关条款,不清楚的地方可要求保险公司业务员做出相应解释。
雁江二小副校长和化明对此表示,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学校开家长会时会设立咨询点,学校只是协助宣传,是否咨询或购买保险均为家长自愿。而刘先生这种情况是首次遇到的个例,学校将尽量帮助家长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有效维护学生利益。今后,学校将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宣传力度。在开家长会时,通过广播对每个班的家长进行宣传,同时老师也要向家长说明保险内容,避免因不清楚保险条款给学生家长造成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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