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小区停车但车辆却频繁遭破坏,小区因建设时间较早安保设施不全,业主、物业十分困扰,要如何确保财安全。
在步红花园里,编者见到了王女士,她告诉编者,前几天她像往常一样送孩子上学,回到家后,便将车停在了自家楼下,刚准备转身离开时,突然感觉有些不对劲,爱车的左后胎被划了一个近一寸的口子,让王女气愤不已。
“我就觉得是蓄意的。”
“车子放在这里的时候,都被破坏过或者是被放过气”而更让人意外的是,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多次了,小区其他的业主也都有过类似的遭遇。
类似的事件一而再地发生,让王女士不禁对小区的物业管理颇有微词。随后,编者和王女士一起来到了步红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公司一位王姓经理出面接待了我们。当王女士向他提出,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尽快在小区内的一些主要地段安装监控设施时,他是这样回答的。
“没有资金,我也想装监控系统。”
“怎么没有资金?我们当初买房子都交了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用途你还没搞清楚,维修基金的用途是保证现有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并不是添置摄像头。”
王经理还表示,步红花园建成时间比较早,当初开发商在规划和建设这个小区的时候,并未考虑设计、安装监控设施,属历史遗留问题,此外,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并不存在人身及财产保险保管责任。王经理还表示,目前能做的,就是只有让保安辛苦点,再多几次巡逻。
为此,编者也特意查阅了一下已经新施行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四章第五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定时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巡逻,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切实行动起来,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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