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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肇事司机甄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由于本人也严重受伤,右腿骨折,家庭困难,车辆虽然投保,但是保险不赔,请求法院酌情予以考虑。
2012年1月21日14时35分,甄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因雨雪路滑车辆方向失控,撞上路边大树,致车内乘员刘某和潘某夫妻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及潘某无责。两原告受伤后入院治疗,刘某伤情严重,构成九级伤残,花去近十万元的医疗费,潘某轻伤。两原告遂诉至金安区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2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车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的商业险,但是由于该起事故是单方事故,受伤的是车内乘员,且该车没有投保车内乘员险,所以交强险和商业险不予赔付。肇事司机甄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由于本人也严重受伤,右腿骨折,家庭困难,车辆虽然投保,但是保险不赔,请求法院酌情予以考虑。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甄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赔偿原告潘某6千余元。
在此敬告广大车主,并不是车辆投有保险,保险公司就予以赔偿,车险的险种很多,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并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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