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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三门峡卢氏县的杨女士为父亲在保险公司投保不到半年父亲突然死亡,保险公司拒赔,杨女士诉至法院。近日,在三门峡中院的调解下,被告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愿赔偿杨女士9.5万元。
2011年1月,杨女士为59岁的父亲入了“太平一世终身保险”,入保时,杨女士告知了业务员父亲刚做过手术。经过体检和复检,杨女士父亲被查出了问题,但保险公司让杨女士加了一定的保费,为其办理了保险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杨女士父亲在保险期间身故,可获保费10万元。同年6月14日,杨女士父亲突然病故,保险公司以杨女士父亲患病在先,投保在后为由拒赔。无奈之下,杨女士将太平人寿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太平人寿履行合同,赔偿杨女士1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近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经过调解,被告自愿赔付杨女士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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