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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有着保险公司工作经验的胡某,在自己租用的汽修厂为他人送修的汽车伪造交通事故,随后到保险公司骗取保险。日前,青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年过三十的胡某原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员,由于长期从事保险理赔工作,他对保险理赔事宜了如指掌。2010年,胡某为了能在工作之余赚些外快,他租用了青浦一场地进行汽车修理的生意。2010年8月14日,胡某的朋友张某将自己的车送到了汽修厂进行维修。
由于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胡某无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为此,他想到了伪造交通事故骗保。他伪造了张某的车与一辆已经损坏的汽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全责。
尔后胡某持该认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金3070元。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胡某以相同手段先后6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金共计16930元。
保险公司在向警方报警后,胡某于今年2月24日向警方主动投案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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