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庆中秋长假即将到来,计划回家探亲、旅行的市民朋友们早早的就开始计划这买汽车票、火车票了。在车站购买车票,经常会遇到搭售意外险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市民应如何应对?
市民投诉:
买车票被索身份证搭售意外险
今年8月初,陈女士来到佛山天域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候机楼公司”),要购买到广州白云机场去的汽车票。“售票员当时要我提供居民身份证,拿到汽车票后,才发现票联上负有一张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单》,保单金额为4元。”陈女士回忆说,自己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搭售了保险。
经调查确认,市消委会发现该售票处的确在未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有搭售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在市消委会的协调下,涉事候机楼公司向陈女士道歉,并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给予其双倍于保险费的赔偿。
市消委会:
敦促经营者整改
张贴自愿购买提示
对于陈女士的投诉,市消委会方面表示,在未告知且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佛山天域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搭售保险,故意隐瞒事实,涉嫌欺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事后,市消委会特别就此事向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通告,而该协会也随即要求全市保险公司进行整顿。涉事的候机楼公司和保险公司通过培训做出相应整改,并在候机楼营业大厅提示消费者“自愿”购买意外保险,要求售票员必须询问乘客购买意外保险的意愿。
20日,市消委会召开发布会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如有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购票时提供身份证,消费者应详细询问需要身份证的用途,并仔细检查其提供的除车票以外的相关票据或单据,可以当面拒付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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