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7月11日至今,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新提议的全球保险公司评级准则一直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日前,标普公司保险评级董事总经理兼主管黄如白在北京透露,针对保险公司的新评级准则将在明年公布,之后,标普在这一领域的评级都将依照这一新准则来确定。
黄如白表示,拟定保险业准则的主要目标是为提高准则框架的透明度;提高评级因素和子因素的针对性;形成对保险公司进行评级的全球框架,使其更具前瞻性且提高可比性;将保险业准则框架集中在一份准则文件中。
据了解,新的评级因素包括保险业和国别风险评估、资本与获利分析、风险部位等。这些因素将被用于保险公司竞争地位、财务灵活性、流动性的分析中。而企业风险管理、管理和企业战略以及标准普尔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模型保持不变。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曾分析指出,此次标准普尔计划的修改中,导入IICRA是最大的变化,这一改动有助于提高标普评级的全球可比性。此前标准普尔曾在2011年基于对金融危机的总结对银行业评级准则做过一些调整,以增加其银行评级框架的透明度。在分析银行个体评级(SACP)时,标普也会进行银行业国别风险评估,具体分析银行所在国的宏观经济风险和行业风险,以反映系统性因素对银行评级的重要性。
就此次拟定的IICRA,黄如白表示,其风险因素包括在特定行业和国家经营的保险公司通常面临的风险。在某一公司和某一保险行业经营的保险公司获得的IICRA得分与其所在国家和行业相关。对于在多个行业或国家经营的保险公司,首先以四舍五入计算IICRA得分的平均值,然后用保险公司的总保费收入进行加权,从而得出加权平均IICRA得分。在少数情况下,如果得分在临界点上下0.2之内,则IICRA评估还会考虑方向性趋势并可能因此调整一个类别。
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状况评估结果,是结合IICRA与保险公司自身的竞争地位这两项评分结果后得出。
IICRA的行业风险最高得分为1(表示风险极其低),最低得分为6(表示风险非常高)。如果财产、医疗或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占GDP比率低于1.5%,则IICRA得分不得好于“4”。“因为,如此低的渗透率表明,保险市场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欠成熟阶段。这种限制始终存在,除非该国或地区GDP受出口影响极大,比如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黄如白解释说。
在以国家和行业划分的指示性IICRA得分的测算中,经初步分析,中国的寿险业与财险业均位于第4级,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黄如白指出:“虽然中国业务增长很快,但在资金的充足率上相对较弱,此外,也考虑了巨灾的可能性。但这个判断只是目前的一个初步分析,还不是最终结论。”
“此次调整反映了我们对违约历史的分析以及信用评级在各个经济周期的表现导致的信用度和标准普尔整体框架的影响的分析。与大部分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内较高评级实体所占比例较高。保险公司的监管通常较为严格,监管框架整体有效且要求保险公司在必要的“偿付能力额度”之外再持有资本金来弥补潜在损失。我们用于评估保险公司违约历史的主要资源是标准普尔的违约研究,这一研究覆盖标准普尔保险业评级自1981年——2011年的变动和违约表现。”黄如白解释说。
对此,标准普尔预期,全球保险公司评级分布因此次提议的评级准则而出现变动的幅度有限。根据此前提议的评级准则进行全面检视,可能会造成部分保险公司评级的调整。标准普尔预期,绝大部分的评级将会维持不变,或者调整幅度不会超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