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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名男子投保意外医疗保险金后骑自行车意外摔伤,当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令人大跌眼镜,因男子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发生事故属免责事由,故而拒赔。官司打到法院,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没有证据证实,不予采信,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两万余元。
2010年11月2日,本市蓟县男子王某通过其打工的单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意外医疗保险,保期一年,其中每份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1万元、意外住院现金补贴30元每天(最高180天)。2011年4月13日,王某因骑自行车不慎摔伤,导致左股骨髁间、髁上开放粉碎性骨折等,并赴宝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38000多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核报15425.49元。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您(王某先生)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发生本次事故,属保单之责任免除”为由而拒绝赔付。
王某无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被告仍然不同意理赔,理由是事发时原告属于无驾驶证、行驶证,所以拒赔。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有效保险期限内,作为被保险人的原告因骑自行车不慎摔伤且住院治疗属实,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每份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10000元、意外住院现金补贴30元/天内向原告依法如约履行赔付责任。至于被告的主张,因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前不久,蓟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20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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