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全险”不存在 “全赔”乃误导

沃保整理
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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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日前,广西保监局发布了首个保险消费提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全险”不存在,“全赔”是误导。消费提示中指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向你推荐的“全险”,以及“全险”可以“全赔”之类的说辞,现有的保险产品无法涵盖所有风险,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会有“责任免

  【编者按】日前,广西保监局发布了首个保险消费提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全险”不存在,“全赔”是误导。

  消费提示中指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不要相信销售人员向你推荐的“全险”,以及“全险”可以“全赔”之类的说辞,现有的保险产品无法涵盖所有风险,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会有“责任免除”条款,凡属“责任免除”所列情形,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你需要另行购买相应的险种来获得保障。比如车辆被盗被抢、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车身油漆单独划伤、车辆自行燃烧、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等,通常都在“责任免除”之列,需要另外购买全车盗抢险、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坏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险种,才能获得赔偿,而且这些险种本身也还有“责任免除”条款。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既要了解某一产品“保什么”,更要了解这一产品“不保什么”,并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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