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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8月22日,绍兴人保财险理赔中心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不必承担一起宝马车由于路面不平导致的车损28567元。
该宝马车是在未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发生车损的。绍兴人保财险理赔中心查勘后确定损失28567元,但根据4S店确定的出险原因是“车辆颠簸导致右前避震器脱开与避震座相撞造成”,不属保险责任,予以拒赔。 后被保险人向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付,公司诉讼代理人通过正确引用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等证据,说明该车出险原因不属保险条款中列明的“碰撞”“坠落”等责任,并已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得到法官采信。一审法院认定:保险车辆系由颠簸引起车损,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已就条款内容和免责事项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拒赔有理。被保险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