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对投保人明确解释过免责条款,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最终理赔6万多。
你知道吗?如果你的爱车没有定期年检,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赔的。张女士就忽略了这一点,差点自掏腰包赔付高昂的修车费,因为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清楚写着“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近日渝中区法院却在庭上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为何?原来,保险公司没有对车主说明解释免责条款,车主反败为胜。
爱车撞到了道路坎上,车身严重受损,张女士已经感觉够倒霉的了。谁知,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又被告知拒赔。这个消息对于张女士来说,既气愤又难以置信。
去年12月13日,张女士将爱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综合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谁知在元旦节,车辆刚买保险还不到一个月,张女士的家人开着车从三汇至渠城行进时,撞到了路边,车身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指定,将车拖到南坪一家4S店进行维修,产生了64664元修理费。
如今保险公司拒赔,难道这6万多元的修理费全都要张女士来承担?一气之下,张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
免责条款:没有年检不赔
“我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庭上辩称,张女士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这说明车辆行驶证已经过期。
保险公司翻出当时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提出在责任免除第九条已经载明:“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
“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张女士的情况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由,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中,载明了被保险人、发动机号、保险金额等信息,同时在“特别约定栏”第6项也清楚写着“对投保险种条款中的免责及减责条款、免赔率或免赔额、投保人义务、包括术语释义内容经本投保人仔细阅读,并已完全理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