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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江东法院连审了2起人身伤害索赔案,都跟一起电瓶车交通事故有关。一名38岁的男子骑电瓶车带女友出门玩,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结果连撞2辆汽车,造成女友死亡自己重伤的严重后果。昨天,拄着拐杖的他,先当被告再当原告,被索赔和索赔的金额都在50万元左右。
案件
一起交通事故连打3场官司
男子姓安,贵州人。
去年9月8日,他骑着一辆电瓶车带着27岁的女友出门玩,在世纪大道上逆向行驶,骑到宁穿路站点附近,撞上了一辆小轿车,两人倒地后,又遭一辆路过的货车碾压,安某的女友当场死亡,安某自己也受了重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安某在机动车道上电瓶车逆向载人,存在2处违法行为,因此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小轿车在行驶中没有注意到前方安全状况,负次要责任;二次事故中的货车经查属于超载,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某因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受完刑罚后,事情还没完,今年3月,他又被女友的父母,连同2辆机动车的车主、驾驶员、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56万余元。而他自己也把2辆机动车的车主、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49.9万余元。昨天下午开庭的,便是这2起民事官司。
双方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什么争议,焦点在于责任的分担问题。昨天在法官的协调下,安某和2部机动车方同意按照6:2:2的比例,分担安某女友的人身损害赔偿。但因为双方在数字上还有些纠结,2个案子都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