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日前,人保财险河北唐山理赔中心和路南支公司法务员不远千里到江苏泰兴,仅用3天时间便成功处理了一起法院错判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
2011年11月5日,人保财险路南支公司承保的大挂车和一辆山东牌照挂车、一辆上海牌照客车在京沪高速上海方向相撞,上海牌照车上乘员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泰州市高速交警认定,人保财险路南支公司承保车辆无责。后经调解,由路南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无责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但随后死者家属于2012年3月2日在江苏省泰兴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路南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再次无责赔偿2.2万元。4月13日,法院重复判决路南支公司赔偿。
人保财险唐山市分公司认为,法院判决存在多处问题,特别是事故认定书和经济赔偿证明书,均无死者直系亲属签字。于是,人保财险唐山市分公司派理赔中心法务员和路南支公司销售部经理兼法务员,于6月2日前往江苏泰兴解决事故赔偿事宜。
6月3日下午4时,两位同志一到泰兴,就迅速找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在江苏省泰兴、苏州、南京等地不断与死者家属和法院进行协调沟通,向死者家属宣讲法律知识。6月6日上午10时,仅用不到3天的时间,便成功地使死者家属放弃了再次索赔的请求,泰兴市法院也放弃了对路南支公司的判决裁定。
该案的成功解决,使人保财险唐山市分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同时也避免了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严重后果,维护了公司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