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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后骗保案件进行了审理。这起案件在发生地宿豫区关庙镇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主要原因就是本案中的被告之一徐安在撞了人以后,不仅不赔偿竟还伪造相关记录开具发票,骗取了保险金1250元,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今年2月8日上午11时许,徐安驾驶变型拖拉机在宿豫区关庙镇兽医站门倒车时未确保安全行驶,与张林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事故造成张林双下肢、脚及上肢擦伤。经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林不承担责任。
认定书出来以后,张林就找徐安要求他赔偿修理费,当时徐安满口答应下来,但等张林开始修车时,徐安却不再露面,无奈张林只好自己花了2110元将车修好。而徐安似乎还不满足于此,因为他的车辆投保的是河北省唐山市的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不可能多次往返两地进行理赔,他便钻了这个空子。擅自开具修车发票后,他将发票交给保险公司,并声称:“我已经支付了张林的修车费用,所以理赔金应直接给我!”由此他冒领了保险公司应赔偿给张林的车损1250元。
张林获知这一信息后非常气愤,他认为徐安的行为太过无赖,而保险公司在未联系他的情况下就将保险金赔付给了徐安,也应为此承担责任,随后他将徐安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宿豫区人民法院发现,徐安用来开具发票的修车记录是伪造的,而保险公司并未对此进行核实,轻信了徐安的说法。遂以保险公司履行对象错误为由,判令保险公司仍应赔付原告张林车损款、连同医疗费等共计1400元。也就是说,在此案中保险公司必须再付一次赔偿金给张林,而对于已经支付给徐安的赔偿金,保险公司则可以另行起诉追回。(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