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存在保险真空期 交强险可即时生效

沃保整理
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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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车时,相信绝大多数车主第一件事就是买保险,且通常都是包含交强险和各类商业险种的全险,若车主以为这样就“安全”了,那么就大错特错了。近日,调查发现,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车险格式条款存在鲜明反差,即交强险即时生效,而商业险次日生效,这意味着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若在“真空期”出了事故,谁来买单呢?当前,我国每年新增汽车用户近2000万,南昌市每天上

  购置新车时,相信绝大多数车主第一件事就是保险,且通常都是包含交强险和各类商业险种的全险,若车主以为这样就“安全”了,那么就大错特错了。近日,调查发现,很多车主都不知道车险格式条款存在鲜明反差,即交强险即时生效,而商业险次日生效,这意味着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若在“真空期”出了事故,谁来买单呢?当前,我国每年新增汽车用户近2000万,南昌市每天上牌的新车近400辆,车辆保险的“真空期”不仅违背了投保者的意愿,也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

  案例

  投保当天出险被拒赔

  买新车,对于车主来说是一件欢喜的事情,但刘怡萍买完车却遇上了揪心的事。

  今年5月15日,刘怡萍和丈夫在景德镇的一家4S店买了辆新车,整车交付了9.2万元的现款,其中包含了4S店代办车险的费用。买保险时,她一再向4S店声明,自己刚拿到驾照,开车技术还不熟练,一定要上全险。4S店一位工作人员对她说:“放心吧,买了全险就是买了放心。”当天,刘怡萍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怡萍上午提车,下午就出了事,她在驾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刮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车。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她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好在没有人员受伤,只是要为对方支付600元维修费。

  “还好买了全险。”刘怡萍说,事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刚刚购买的车险,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及申请理赔,可让她不解的是,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单上的保险生效日期是从2012年5月16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16日24时止。而她发生事故的时间是5月15日,出险时间并不在车险生效的时间范围内,所以不予理赔。

  当天买的保险,却不是当天生效,保险责任还有“真空期”?这让刘怡萍难以理解,“这显然违背了我的投保意愿啊。”她说,尽管再三向保险公司解释,可对方的拒赔理由非常充分,还拿出相关的法制条文。“我总不能为了600元去打官司吧,算自己倒霉。”刘怡萍并不是一个爱较真的人,郁闷的她只能自认倒霉。

  调查

  商业险、交强险生效时间不同

  虽然投保当天就出险的概率不大,但却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刘怡萍的遭遇也绝非个案。

  4日,在调查中发现,车辆合格证上标注了汽车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这些号码能够确定车辆的唯一性,因此保险公司凭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可立即办理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在内的相关车险业务。然而微妙的是,在新购车辆投保中,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次日生效”的习惯做法,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生了少许的改变。

  从中国保监会网站了解到,2009年3月25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通知指出,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此,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遗憾的是,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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