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2011年12月25日,漳州人保财险承保的一辆国产品牌家庭自用新车向人保财险95518报案称发生火灾,经查勘确认,该车系停在自家楼下半夜突然起火的,消防部门出具了一份火灾证明,依条款,火灾属该公司赔偿责任。漳州人保财险向车主支付赔款2.5万元。
但车辆半夜起火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自燃?或者是新车质量有问题?带着疑虑,漳州人保财险理赔中心与法律部相关人员齐聚会商,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经做通车主思想工作,由漳州人保财险以其名义先行介入向车辆销售商及生产商提出质量索赔。
本案经过漳州人保财险充分与主审法院沟通,充分运用产品质量责任举证倒置规则,在事实与举证责任面前,最终该品牌汽车生产商同意以补偿名义补偿该车全部维修费用2.5万元。
代位求偿制度在车损理赔中有着很好的实际意义:一是可以避免车主的惰性与不作为;二是可以充分利用漳州人保财险在车辆鉴定与法律资源的优势,确保案件尽可能往有利方向发展,最终达到避免赔偿的目的;三是可以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利益。
本案能够达到最终效果,也是漳州人保财险这几年来一直强调理赔“各个环节互相配合,关键环节提前介入”做法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