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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的车辆被其他车辆撞坏,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没有按期体检为由拒绝赔偿,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辛先生是一名有6年驾龄的老司机,他为其车辆投保了车损险。2012年2月15日晚,辛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离家不远的一条马路边上。次日上班时,辛先生发现他的车被其他车辆碰撞,损坏严重。辛先生马上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但保险公司向辛先生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认为,辛先生持B1驾驶证,按照国家规定,持B1驾驶证的驾驶员应于每年 1月进行体检,但辛先生未按期体检。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应当进行体检而未按期体检的,不予赔偿”,辛先生在保单中签字认可,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车损赔偿责任。辛先生不服,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辛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应当进行体检而未按期体检的,不予赔偿”。该条款属原因免责条款,即当驾驶人未按期体检是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产生的原因时,保险人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保险车辆系夜晚停放于路边时被撞致损,造成车损发生的近因(对损失产生具有决定意义的、最有效的原因)是其他车辆的碰撞,属于车损险被保风险范围。辛先生虽未按期体检,但是否按期体检与该案所涉保险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近因原则,保险人对导致损失产生的近因是被保风险的事故,应承担赔付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因辛先生未按期体检拒绝赔偿。
最终,仲裁庭裁决保险公司赔偿辛先生车损一万余元,辛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