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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襄城县某村的村民闫某在做好事时丢了性命,但所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公司拒赔。近日,闫某家人来到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 赔付闫某人身保险10万元。
闫某家人诉称,40岁的闫某乐于助人,平时在村里口碑很好。2011年8月1日,天下着大雨,闫某出门时见本村低保户70多岁的闫大爷独自一人提着水桶要去井边打水,看到路面湿滑,闫大爷提着水桶颤巍巍的,闫某便连忙接过闫大爷的水桶,帮其去井边打水。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却让闫大爷惊呆了。因下雨井边湿滑,闫某在打水时失足跌入井中。闫大爷缓过神后连忙大声喊村里人救命。当村里人将闫某打捞上来时,因下雨井水太深,闫某已没了呼吸,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完闫某的丧事,其家人在悲痛之余,想起闫某曾于2010年10月30日在某保险公司 公司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所保金额为10万元。其家人便带着村委会出具的闫某因帮人打水而溺水死亡的证明及闫某的投保合同来到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不料,该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赔。无奈,闫某家人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日前,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查后,已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