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保险公司称,设置这条免责条款为了规避道德风险
法官说,免责条款减轻义务,合法性存疑,不能不赔
车主杨某倒车时,意外撞死了自己1岁的女儿。这起事故对他而言已经够悲剧了,但他想不到的是,事故保险公司还不赔。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昨天,在鄞州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最终支付了杨某20多万元保险金。
粗心倒车轧死1岁女儿
杨某25岁,几年前来宁波打工,在宁波娶了老婆,生了可爱的女儿兰兰(化名).
去年12月17日,他开车带着1岁多的女儿办事。车子停下来后,他抱着女儿下车,刚要离开时,发现车子没有停好,便重新上车,想再倒一次车。
可杨某全然忘了女儿还在车后,他的小货车也没有装倒车雷达。松开刹车时,车子猛的震了一下,杨某才恍然大悟。等他下车查看时,发现女儿小小的身体已经倒在了车轮下,血流一地。
惊慌失措的杨某抱起女儿,疯一样地赶到医院。然而,兰兰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家人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悲痛过后,杨某开始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拿出他去年4月签订的保险协议,指着其中的一条免责条款,称他们不赔。
免责条款约定:“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条也是保险公司的通常做法。
无奈之下,杨某只好将保险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保险金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