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一位去酒楼吃饭结果摔伤的客人陈健康,最近提起了诉讼,要求酒楼业主、经营者赔偿医疗费用5万余元。而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酒楼业主买了一份“公众责任险”,最后,理应酒楼承担的部分赔偿由
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酒楼跌倒引官司“啪!”的一声,陈健康从二楼的平台重重地摔了下来。送至第九八医院后,在观察室待了五天。诊断为:右腿骨折、头皮撕脱伤。
陈健康回忆道,当天,也就是2011年的8月27日晚,他做东,和几个朋友在酒楼聚餐。吃到7点多时,陈健康前去柜台付款,但服务员不在前台,于是陈健康就下楼去找人,经过酒店二楼楼梯口时,因地面有水迹,不慎从楼梯跌落。在医院住了12天后,医院鉴定:出院后需休息7个月。
陈健康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右腿骨折后,意味着几个月内都没有经济收入。陈健康认为,酒楼地滑,导致自己摔伤,酒楼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于是将酒楼业主、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5万余元。
酒楼业主说,他之前买了一份“公众责任险”,险种约定,如果消费者在餐馆等场所发生了意外事故,且责任在餐馆,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的餐馆就可以先赔钱给消费者,再找保险公司索赔。
当初,投这份保险,就是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想不到,这样的意外果然发生了。
之后,业主将经营权进行了转让。当时陈健康摔伤时,业主已经不负责酒楼的日常经营。而投下的那份“公众责任险”却仍然在有效期内。
于是,保险公司也成为了这起案件的被告。酒楼业主的律师表示,这份“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而陈健康发生的这起事故,符合理赔的条件。
经过调解双方和了
但事情的责任究竟在谁?怎么赔?赔多少?
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单位,在合理范围内对来消费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陈健康在酒楼摔伤,酒楼应当赔偿一部分。
而陈健康虽然是受害人,但他是一个成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外,酒楼也设有相应的警示标志。所以,双方都得承担部分费用。
最后,陈健康、酒楼业主、酒楼经营者、保险公司四方愿意调解。保险公司赔付2万1千元。酒楼经营者赔偿1千元。
因为这份“公众责任险”,原本酒楼应承担的责任部分,转嫁给了保险公司,酒楼业主和经营者减轻了经济损失。而公众对于这份险种的认知度似乎还很低,从保险协会了解到,今年1、2月份,湖州市共销售责任险种的金额达530余万元,其中包括校园方责任险、火灾责任险,不过“公众责任险”的比例却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