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理财观念的转变,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投保逐步成为经济领域一种新趋向。值得关注的是,投保后一旦发生了意外,一些消费者由于对保险索赔的基本要素不了解,从而直接影响了自身的保险利益。因此,发生事故后,消费者要先弄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再去理赔。
要素一:弄清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每张保险单的背面清楚地写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哪些是除外责任,投保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会将此内容具体告知客户。假如遭受的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消费者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责任范围的则不能赔偿。
比如,一位客户为自家房屋投保了家财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管理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这必然带来经济损失。他认为,既然上了保险就能索赔,所以到保险公司报了案,并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得知具体情况后,耐心地把保险责任一项项地再次讲清楚,这位客户才明白个人装修破坏房屋的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要素二:弄清投保险种
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发动机进水险等一批附加险种。有的入保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机动车单方事故就不能索赔;再如,市场上较受青睐的家财险除了有基本责任外,还有特约责任,包括盗抢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等责任,投保时可从中选择任意一种。这些附加险种均有各自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首先要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说得通俗一点,得什么病吃什么药,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要素三:掌握保险约定
理赔前,应弄清楚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等。只有把这些内容真正搞懂弄通,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发生事故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否则,非但不能得到赔偿,还会闹出笑话。
此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在数年前投保了一年期的家财险,到期后却没有再续保,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一天,家里不慎失火,虽然进行了抢救,可财产仍损失不小。在万分焦急中,这位客户忽然想起自己曾买过保险,于是立即到保险公司“索赔”,并态度坚决地说:“肯定投保了家财险,只是保单已丢失”。保险公司迅速组织人员把保单底档查了个遍,才知道这位客户在几年前投过保,可是到期后并没有续保,因此,此次火灾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赔付。此时,这位客户才恍然大悟,只好亡羊补牢,重新投保。
要素四:明白赔偿手续
保险赔偿能充分体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许多单位和个人就是因为看到别人出险并得到有效及时赔偿后才决定入保的,这一点无可非议。应该强调指出的是,索赔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同时要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举个例子来看,入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保险专线服务电话说明事故原委。应该注意的是,此刻必须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第一事故现场。有些事故则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方能办理索赔,同时还要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其他相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依据规定办理赔偿。
与之相反,有的人在发生
车险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就去保险公司找熟人,走捷径,希望得到最“理想”的赔付,结果却适得其反,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理赔有一整套科学务实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层层把关的审核监督机制,每一笔赔款费用的支出都有明确界定,找不找熟人没有任何意义。只有依规运作,照章办理,履行义务,合理维权,才能真正加快赔付进程,切实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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