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伤人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是每个人都关心的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文件,该文件对酒驾伤人保险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酒驾、毒驾等造成的伤人,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在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其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对于文件中“酒驾伤人保险公司先赔”的这一规定,可谓众说纷纭。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保持中立者亦有之。
反对者:酒驾伤人保险公司先赔是纵容酒驾
该文件一出,在网络上就充斥着“这无异于是纵容酒驾”的反对声。很多网民直接质疑此举无疑是在鼓励车主酒驾,这不但与道德相违背,且与现行的法律精神相悖。
青岛车主林先生表示虽然自己有爱喝酒的嗜好,但对于酒驾伤人保险公司先赔的规定,林先生表示反对,他认为此举会引发道德风险,在林先生眼中这是用提高全社会的成本来鼓励酒驾的违法行为。青岛交强险代理人也表示,“虽然这是为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但客观上鼓励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这样本来应该打击的行为。”
也有不少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能引发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上升,加之交强险自从实行以来连年持续巨亏,车险保费可能面临上涨。
支持者:酒驾伤人保险公司先赔与道德、法律不冲突
青岛某律师事务所雷律师则认为,保险公司对酒驾伤人行为赔偿是属于民事赔偿,但是酒驾造成事故属于刑事犯罪,这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所以酒驾伤人保险公司先赔这个规定与网民所说的道德和法律并不冲突。
不少网民为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叫好,“酒驾如果不予以保险赔偿,被害人很难得到其他方面的救助,酒驾行为在已经归入刑法调控的情况下,对民事方面由保险赔偿应该比较人性化。”
交强险的现状
据青岛交强险保险代理人于小姐表示,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策险种,无论是费率还是赔偿标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保险公司无权进行更改。但是由于交强险自2006年实施以来,除2008年稍有赢利外,基本上亏损一年胜似一年,去年亏损达72亿元的历史新高,因此这一块亏损都由商业车险来补贴。
一字之差 天渊之别
沃保保险网从文件第17条规定获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这些规定与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有明显差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只是垫付,现在是赔付,一字之差就相差很多。”青岛交强险保险代理人于小姐说道。通常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但会为伤者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但是该《意见稿》则相应强调,对于酒驾等造成的赔偿,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在赔付之后,有权再向被保险人追偿。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虽然对酒驾伤人保险公司先赔这个规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孰对孰错还需盖棺定论,毕竟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实践。时间会证明一切。(本文由青岛交强险保险代理人于小姐提供,网址www.qdq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