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特殊原因,致使有些投保人在需要正常缴费期间想要退保。那么投保人如何做,才可既能获得保险保障,又能最大限度减少因退保带来的损失呢?
一:利用保险缓交保费功能
一般来说,对于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都会规定有60天的缴费宽限期,如果投保人已经过了这个宽限期仍没有缴费,这时保险合同效力才算是停止。当然,对于保险合同效力停止后,想要复效,保险公司还有一些有利于投保人的规定,从停缴保费开始算起的2年以内,投保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时间都可以到保险公司去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所以,在缓缴和停缴保费期内,投保人是因急用钱或是已经觉得如果此时仍继续投这种保险那是非常不实惠的话,则停止缴费是合情合理的,虽说投保人在暂时停止缴费的同时,也终止了合同效力,但在规定时间内自己仍有权利想要保险单什么时候“复活”就什么时候“复活”。如果真是急用,还是先救急要紧,不要为了缴保险费而耽搁了自己的事,如果暂时是有钱也不想缴纳了,且这些该续缴保险费的钱不用,也可暂时把这些“省”下来的钱,先投资于收益性更高一些的其他理财产品上,这也可称作是一举两得。当然,保险专家认为,一般情况下还是不建议投保人采取这种“断供”方法,让保险合同效力停止,如果是想“节省”保费去投资其他理财产品,还是不可取,一旦真正超出复效期仍没有缴费,投保人就得不偿失了。
二:利用展延定期保险
所谓的展延定期保险,便是指在不变更原保额前提下,将缴费期限延长或缩短。一般而言,如果投保人所投保险投了多年,这个保单就会累积一定的现金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保人不想再续缴保费或无能力续缴保费,最好的办法便是改保。如果是改保,保险的金额是不会变的,只是保险的期限有所缩短,如保险期限从原来的40年或50年,变成了20年或10年。投保人不必再支付保费的情况下,仍同样还会拥有20年或10年的保险保障。
三:利用减额缴清保险
如果投保人不再想续缴保费,但却希望保单继续有效,还有好办法,就是变更原保险合同,更新成新合同,采取减额一次缴清的办法。如此一来,投保人就会完全没了保险缴费“负担”。因为,这种方式是在保险期限和保险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保险金额得到减少,所以,对于投保人很是实惠。但与此值得保险专家提醒的是,对于这种申请减额缴清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一般都规定在投保人缴足两年保费或保单生效满两年后,不是这种情况,则不允许变更。
四:保单减保减少保费支出
投保人如果不想在已经购买的保险上投入太多的资金,则可以采取减少保额的方式来进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有关协议,便可达成目的。所谓减少保额,也就是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地进行减少。如果是这样,势必保险的现金价值就会多了出来,对于这部分钱,保险公司将会退给投保人,这样投保人现在便可拿到自己过去缴纳保费的一部分钱,且以后再缴纳也会变少。在此,同样值得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的是,对于减少保额,保险公司一般都规定不得低于1万元。另外,如果是主险的保险金额降低的,此主险的附加险保额同样也会根据主附险的搭配比例来有所调整。
五: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
一些保险公司,对于某些保险产品会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这样条款对于投保人而言,非常有用。其作用就是,当投保人的保险单应缴纳当期保险费和利息出现了明显小于现金价值的情况,可能就会让投保人的此保单失去效力。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有了约定,这些就不必担心了。为了能够让此保单的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保险公司会自动代投保人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如此一来,投保人没去缴纳保费,也不会存在违约的事实了。
六:利用保单质押贷款
有人购买了保险公司的分红类保险或是寿险,如果是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又急用钱,就可以无条件不受现金损失的情况下,拿回自己购买保险的所有钱,但一旦过了犹豫期,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投保人真的要退保,损失就会非常惨重,少的1万元会损失几百元,多的会达到几千元。如果真的要这么来,哪一个投保人也肯定受不了。但好在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开办了保单质押业务,只要投保人用自己的保单来进行质押,便可拿到保单现金价值的70%,甚至80%的贷款,利率则按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来收取。基于此,如果投保人真的要钱急用,而手中只有保单,不妨就采取这种变通的手法来解决资金短缺。再说如此贷款,利息又不是“高利贷”,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