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9月6日凌晨,广东籍浦商汪某驾车赶往厦门,行至沈海高速A道2301KM+800M路段时,尾随碰撞前方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造成汪某头部破裂碎伤当场死亡。
汪某在浦城县经商多年,其意外身亡的消息不胫而走,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关注度较高。接到报案后,浦城支公司经理室高度重视,介于此案保险金额巨大及出险地在外地,将为案件的办理带来一定难度的紧急情况,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小组,多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指派专人负责此案的持续更进工作,并第一时间电话慰问了出险人家属。
经查,汪某于2010年10月11日向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1年10月10日止。并于同日向我司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2000元,保险金额1000000元,指定第一受益人为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保险人汪某出险时该保单为有效保单,且通过对死者的酒精测试和详细尸检,汪某酒精测试结果0,尸检无异常。
10月14日,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向我司申请理赔汪某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险意外身故保险金,我司通过连日的调查取证和多方走访,证实汪某车祸死亡属实,无条款免责情形,故迅速将调查结果逐级上报至总公司,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家属准备相关理赔资料,消除被保险人家属无力偿还信用社100万贷款的顾虑。
在收悉上级公司的理赔批示后,11月1日,浦城支公司张正孺经理、郑紫妹副经理前往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专程送上被保险人汪某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整,信用社对我司“特事特办”的应急机制表示高度的赞赏。被保险人妻子也于近日致电公司,深表感谢的同时,表示我司及时代为偿付的100万元巨款,消除了其难以承受的债务负担,为她飞来横祸的不幸家庭撑起一片晴空。
此案为浦城公司受理个单理赔案件以来赔付的最大保单,公司在本案中表现中的“特事特办”的应急机制和“急客户之所急”的良好服务在当地引起较大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