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14周。”这则新闻在一些母婴QQ群中被大量转发,引起了热烈关注和讨论。有妈妈说:“产假天数早就要改了,这都2011年了,20多年前的法规不适用了。”更多妈妈则在跟帖表示:14周产假也太短,产假天数要是能翻倍就好了。
产假由90天延长至14周,实际上只多出来8天。这多出来的8天,是否能够满足妈妈育儿的需要?厦门众多单位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怎么样?记者昨天对此进行调查。
法规:产假只增8天作用不大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对此,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表示,该《条例》自1988年施行以来,至今已有23年了,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如果再延用从前的老标准,显然不适应当前的现实需要。
那么,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14周,妈妈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世卫组织和母乳协会倡议,如果可以,最少坚持母乳喂养6个月,如果产假能有6个月就好了,现在只比从前多了8天,实际作用不大。”一位尚在哺乳期的妈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另外几位受访的新手妈妈也表示,产假只延长8天根本不够。
在一家网站发起的“14周产假够吗?”网络调查中,众多妈妈对此也大都持否定意见。
有位妈妈发言说:“产假早就该延长了,而且还应该有抚育幼儿假,直到孩子满一岁。现在中国的职场女性压力太大,往往导致孕期胎儿不稳定甚至流产,产假太短,不利于母乳喂养。”
现状:私企随意克扣女工产假
据了解,在1988年开始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现为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产假为90天。在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除国家法定产假天数外,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不过,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市劳动局在每年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在很多私企或工厂,产假基本都被限制在了90天以内,无论是否剖腹、难产或晚婚晚育。
28岁的欣欣在寨上一家工厂做文员,5个月前刚刚生了女儿,也完全符合晚婚晚育规定,但厂里规定产假只有90天,时间到了必须来上班。
“欣欣所在工厂的这种做法,是违反规定的。企业如果随意克扣女职工产假,可以向妇联和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介绍,市妇联每年都会接到几例类似投诉,如调查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