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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中的货车轮胎突然爆炸,震碎了旁边驶过的公交车上3块玻璃,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为此理赔4000元。日前,北京市房山法院调解审结了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11月23日7时20分,胡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在由南向北行驶,右后轮胎突然发生爆炸,适逢一辆同向行驶的723路公交车经过,由于距离太近,公交车上两块门玻璃及一块侧窗玻璃被震碎。事故发生时正值早高峰,车上乘客较多,所幸没有人员受伤。经交通队认定事实并疏散乘客后,公交车开往附近汽车修理厂更换了玻璃,胡某为此赔付了4725元。
随后,胡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责任为由不予理赔。胡某认为,自己明明上了保险,这钱不该自己出,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
北京市房山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为及时妥善解决纠纷,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胡先生保险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