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依法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沃保整理
2011-10-02 1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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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下发了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

    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下发了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提高反洗钱水平。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向保监会说明资金的来源合法性及要求配备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和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生增资、股权变更的情况下应当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及合法性声明,但对于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情况除外。同时,《办法》也要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反洗钱机制的内容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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