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不仅是一种有效转嫁风险的手段,而且具备很好的社会管理功能,能够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首先,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食品安全问题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而食品责任保险能够弥补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责任保险机制,保险公司介入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救助和责任处理,能够更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给受害人更加迅速合理的经济赔偿,切实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发展食品责任保险产品,有助于扩大责任保险市场,也可以使保险公司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更为重要的是,保险行业通过责任保险,能够更深入地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从而提高全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对于政府而言,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则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的机制,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可以更高效地进行责任事故的管理。
产品责任保险
对企业而言,投保产品责任险除了可以转嫁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出险后的赔偿事宜,获得保险公司的专业法律援助,最大限度保护产品信誉和企业声誉,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消费者而言,可从保险公司直接获得相应赔偿,避免发生因企业破产而无力赔偿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
产品责任险条款(国内)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 由于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