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安徽淮南保户陈女士2007年3月在太平人寿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2010年10月,她因感觉身体异常,到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宫颈癌,并接受治疗。
2011年3月,陈女士的家人向保险公司咨询申请理赔相关事宜。因重大疾病的理赔须由客户提供相关病理报告,而陈女士却遗失了自己在妇幼保健院检查的病理报告,医院又没有电子存档文件,这让陈女士十分担心保险公司会以此为依据不给予理赔。出乎意料的是,太平人寿理赔调查人员在获知该情况后,主动前往淮南市妇幼保健院为客户查找医院登记的手工台账,并协调医院为陈女士出具了病情检查的相关证明,帮助她准备好了理赔所需的必备材料。
几天后,陈女士携带完备的理赔材料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经审核,该理赔申请情况属实,无责任免除事项,属于所投保险种责任范围,当天,太平人寿便做出了支付保险金3万余元的理赔决定,此时距离陈女士提出申请仅2个小时。
专家提醒:
理赔必需的重要材料遗失,轻则会拖延理赔的进程,重则会影响理赔的结论。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有意识、妥善地收集和保管好相关单据、证明材料,这是客户在理赔申请中的义务。在像陈女士这样的案例中,即便保险公司人员主动帮助查证,有时也会由于不是当事人而无法取得相关证明。这样就会严重影响理赔的进度,而导致客户感觉“理赔难”,实际上,太平人寿表示,只要单证齐全,事实清楚,理赔非但一点儿也不难,而且会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