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被盗多 如何保护

沃保整理
2011-07-18 0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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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保护一直是网游产业关注的焦点,网游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第三方灰色产业链的八面玲珑。外挂、木马、病毒一系列的灰色产业向游戏行业伸出了魔爪。装备、帐号、游戏的虚拟产品随着游戏产业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成为各大交易平台的热点。 虚拟财产是否该被保护,这个问题整个产业都在反思,众多企业推出反外挂措施,从游戏服务器自身进行保护。可是并不是每个用户都会对网络安全非常了解,网页木马、图片病毒等等依然对虚拟产品

  虚拟财产保护一直是网游产业关注的焦点,网游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第三方灰色产业链的八面玲珑。外挂、木马、病毒一系列的灰色产业向游戏行业伸出了魔爪。装备、帐号、游戏的虚拟产品随着游戏产业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成为各大交易平台的热点。

   虚拟财产是否该被保护,这个问题整个产业都在反思,众多企业推出反外挂措施,从游戏服务器自身进行保护。可是并不是每个用户都会对网络安全非常了解,网页木马、图片病毒等等依然对虚拟产品产生威胁。当用户的帐号或者装备被盗取了首先找的是游戏官方,这也让游戏厂商蒙上了不白之冤。

  几年前,游戏产业才刚刚萌发,互联网就已经在遭受第三方黑色产业链的攻击。当时联众的帐号一个就可以达到数千元,一个五位的QQ号也是达到几百元,到了如今有些QQ号可以公然售价到几十万元。

   虚拟财产,算财产吗?

  算不算财产,是决定虚拟财产能否受法律保护的要素。由于人们对虚拟财产的不同理解,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不同判例。

  2006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窃取QQ号码的曾某等人提起公诉。但是由于没有证据证明QQ号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南山区法院最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作出判决。而2007年4月,发生在浙江省丽水市的一起以高科技手段盗打电话、申请倒卖Q币的案件中,2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十年和十三年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既然虚拟财产不在刑法界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之列,其盗取行为也不应定罪。”全国人大代表、律师刘玲说,现实中像上述以盗窃罪判处的案例有很多,从净化网络环境的角度,她更希望通过立法,将其纳入法律的财产保护范围,让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名正言顺。

  全国人大代表、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则持反对意见。在他看来,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是合同关系,玩家在注册、登录游戏的同时,就接受了游戏运营商拟定的合同,其中包括虚拟财产的保护责任和义务。物品一旦被盗,玩家可以就约定的解决方式处理。

  专门从事计算机技术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胡伟武,也反对将虚拟物品等同于财产。“法律规定,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货币发行权。如果把虚拟财产视为财产的话,那么游戏运营商想要多少,就可以用程序生成多少。”

  “价值认定是判断窃取虚拟财产能否构成盗窃罪的前提。”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迟夙生认为,虚拟财产是玩家辛苦劳动、耗费时间和金钱换取的,应该视为财产。但是,能否以盗窃罪论处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完全取决于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数额。

  记者了解到,资产评估机构已有评估虚拟财产的项目,估价的主要依据是网上交易额。

   “宝贝”丢了,找谁?

    自国内网络游戏市场发展以来,游戏装备、虚拟财产的失盗事件是层出不穷。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尚且薄弱,可参考执行案例又稀缺,目前这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很多玩家丢失“虚拟财产”后,投诉无门,陷于孤立无援的困境。警察、法院、运营商都管不了,没有人愿意为玩家的“口袋“负责。

  不论是网游装备还是帐号、QQ号这些都寄予用户的心血,是花费了大把的时间创造的。游戏的等级需要时间、打造高级的装备也需要话费时间甚至点卡这些本应该属于用户自身的财产却缺少法律对财产的保护。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社会服务部副部长张庆伟就递交了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议案。

    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仍遥远

    网游玩家小刘在与记者聊及游戏账号被盗时称,他玩网游戏有多次账号和装备被盗的经历,现在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了。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了3.04亿,玩家网游账号或者网游装备遭遇意外丢失、盗窃等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了,引发的纠纷正在不断地上升。

    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调查的321名大学生中,53.3%表示遭遇过账号、虚拟货币或者游戏装备等虚拟资产被盗问题。而360安全中心的类似调查更显示有超过七成的网友遭遇过虚拟资产被盗问题。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公安机关也不会将盗号者绳之以法,虽然已有胜诉的案例,但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运营商对玩家网游账号或装备遭遇意外丢失、盗窃的赔偿问题。对于赔偿标准是什么,玩家和运营商之间存在争议。游戏运营商出于成本考虑,也不愿采用经济补偿方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还有一个困难,即如金山软件股份公司总裁助理张志宏所说,在目前阶段,玩家在取证上存在一些困难。

    在网游的虚拟世界中,玩家拥有一份虚拟“财产”已经是大多数网民习以为常的事情。随着网络游戏产业年产值超百亿,虚拟财产问题就不仅仅是个人与网游公司所关注的话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张庆伟就递交了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议案。

    有分析称,公民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这种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

  公民财产不可侵犯,是现代社会的管理原则之一。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的一种。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从大众观点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受到保护,毕竟虚拟财产往往也是玩家投入了时间、精力、金钱的,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保护却是缺失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则认为,缺乏足够法律保护的交易和服务很容易被不法之徒非法利用,虽然饱受盗号之苦的网游厂商也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但盗号现象的猖獗不是凭一己之力、一家之规所能制止的。

    很显然,通过立法来保护虚拟财产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前不久,记者的一位朋友就丢失了心爱的网游装备,她马上向运营商——盛大网络游戏公司进行追讨。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有当地网络警察的介入才能找回宝物。于是,她又向厦门市湖里区公安局报了案。

  该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科副科长欧晓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游戏账号和装备真正的所有权在运营商手中,所以,只要确定了盗号者的账号或装备是不当所得,运营商就有权直接夺回,还给失主。”欧晓毅介绍,在接到玩家报案后,公安机关首先要核实玩家是否实名登录游戏,如果身份真实,就会出具相关证明,向运营商发送协查函,索回被盗物品。

  刘玲对这一做法表示赞同,“虽然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网络警察的出现,解决了过去虚拟财产丢失,求报无门的状况。”

   保险业或撬动网游百亿产值

  在新兴的网游保险领域,阳光保险迅速有效的动作显然已令他们在这一领域占领了先机。一位保险行业观察人士表示,面对3亿人的庞大潜在保险蓝海,阳光保险抢先涉足其中,将在产品研发、客户资源、品牌声誉等方面建立起巨大的先发优势。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35.6%,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4.57亿,其中66.5%为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3.04亿。业内人士粗略统计,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游戏产业纳入保险版图,无疑将为保险业开辟一片新的蓝海。

  实际上,业界各方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关注已久。随着网络游戏产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虚拟财产问题就不仅仅是玩家个人与网游公司所关注的话题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社会服务部副部长张庆伟就递交了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议案。我国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定义则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为代表,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并应当予以立法保护。

  阳光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全新的网游责任保险,不仅是公司创新能力的体现,更是对此前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保监会109号文)的积极响应和落实,是阳光科技、人文、创新文化的集中体现。

  面对百亿级的产值,阳光保险是第一家,但绝不会是第一家涉足网游领域的保险公司。此次推出全新的网游保险,则有可能成为目前略显沉闷的保险产品市场这盘棋局上的一个活力棋眼,有望撬动网游领域的百亿产值。

    网民要如何保护自己的虚拟财产

  面对日益多发的网络盗窃案件,办案民警提醒市民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如无必要不要和其他人共享账号,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专家建议“网民”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网民”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但据记者调查,被调查对象中几乎一半的人不知道自己的号码为何被盗,还有的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木马”病毒。相关专家建议,如果经常使用网络账号,一定要在电脑里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清除“木马”病毒,经常打补丁。此外,密码还要设置得复杂一些。

  2006年年初,轰动一时的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一审宣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QQ号并非刑法意义的财物,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而不是盗窃罪,分别判处曾某、杨某两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QQ号码是一种即时通信服务代码,其本质是一种网络服务,并且这种服务自申请QQ号码时起通常是免费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财物”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明确的界定,但尚未明文将QQ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

  因此,深圳警方对这起案件的定性引起了许多法律专家的注意。有专家认为,QQ号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即时通讯工具,同时也能被售卖并为犯罪嫌疑人创造经济利益,应该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盗取QQ号也应该被认定是一种盗窃行为。

  现今,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1亿,网络上虚拟财产的数额更是超过上百亿元,甚至一些地下的虚拟财产交易市场都已经拥有较大规模,可国内却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来保护这样庞大的资产,随着这起全国最大盗窃虚拟财产案的侦破,虚拟财产立法等问题必然会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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