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强化对生猪生产的保险支持,做好生猪保险工作,提高生猪保险覆盖面。
近一个时期,猪肉价格涨幅较大,带动了物价上涨,影响了群众生活。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中短期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会议确立了五项政策措施:(一)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对养殖户(场)按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二)加强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三)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做好生猪保险工作,提高生猪保险覆盖面。(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五)加强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变化。
据了解,早在2007年7月,为防止猪肉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国家财政投入11.5亿元资金开展此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意见》,2007年8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增减保险责任”。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能繁母猪保险保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占比80%;保户自负12元,占比20%。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方针政策,2008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等事宜,加大了风险保障措施的力度,为保险保费补贴管理体制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能繁母猪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中国保监会的统一指导下,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承办能繁母猪保险的具体各项工作,得到相关各方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