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员套取理赔款12万元

沃保整理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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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是保险公司理赔员的身份,将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调换,套取理赔款10多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6月28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一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10年初,被告人杜一佳担任人寿财保常德中心支公司桃源县营销部保险理赔员期间,利用工作的便利,趁客户刘某办理理赔事项之机,复印了刘某的身份证,并于2010年4月16日以刘某的身

  利用自己是保险公司理赔员的身份,将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调换,套取理赔款10多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6月28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一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0年初,被告人杜一佳担任人寿财保常德中心支公司桃源县营销部保险理赔员期间,利用工作的便利,趁客户刘某办理理赔事项之机,复印了刘某的身份证,并于2010年4月16日以刘某的身份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当天,杜一佳利用刘某报送理赔资料之机,用该牡丹灵通卡账号调换了刘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将保险公司理赔给刘某的理赔款119732.15元占用。后来,杜一佳分64次将119662元理赔款取出,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案发后,杜一佳于2010年6月21日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工作的便利挪用理赔款,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退还了全部挪用资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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