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法》规定,被保险车辆按照推定全损处理,车主无权自行转让,保险公司有处理残车的权力和义务。
“我的越野车撞坏了,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残车却还要我自己卖掉。”昨日,布吉车主刘先生投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人寿财保),称其车辆2月9日出车祸,至今仍未与该保险公司就赔偿达成一致。最近保险公司出了一份协议,按推定全损处理,按59350元核定损失金额,残车作35000元由刘先生自行处理。记者咨询律师得知,被保险车辆按照推定全损处理后,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车主,保险公司而非车主享有残车的实际所有权。
刘先生的粤BW608F铃木吉姆龙越野车2008年购买,已开了4万多公里,去年4月花4600多元买了中国人寿财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等各项车辆保险。今年2月9日,他自称借给朋友江先生开,谁知道江先生在布龙公路通往水官高速的龙景匝道处撞上隔离带,车头严重损坏。事发当时便通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车辆随后被拖往位于南山的长安铃木4S店修理。
此后,刘先生和中国人寿财保商议理赔事宜。“4个月一直没个结果,开始说赔9万,后来说赔7成,现在却拿个协议要我签,说赔我五万九的7成,残车价值三万五由我自己来卖。”刘先生认为这样不合理,既然车辆推定全损了,为什么还要自己来卖车?
昨日下午,中国人寿财保负责刘先生车辆定损的车险业务管理部张永辉接受了采访。他表示,4S店开出的修理费用达到10万多元,保险公司认为不值得,所以对车辆按推定全损处理。理赔拖延时间太长主要是车主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协议里“按59350元核定损失金额,残车作35000元由乙方(车主刘先生)自行处理”的条款是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25条“被保险的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制定的。
张永辉认为,车辆被推定全损了,车主要自己卖车,是他处理该类事件的通常做法,是因为“涉及车辆所有权过户的问题,保险公司不可能把所有车辆收回来”。且残车核定价格35000元是找了四五家收车行来看过的。只要车主同意,收车行当天可以支付2.5万到3万元费用,修好车辆过户当天再支付余款。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卫山认为,保险合同中的第25条“被保险的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不是针对全损或者推定全损来说的,“因为推定全损了,是不存在残余部分的。”谭卫山认为,按照《保险法》规定,被保险车辆按照推定全损处理,车主无权自行转让,保险公司有处理残车的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