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建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

沃保整理
2011-06-03 16: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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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提升经办公司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新疆保险业建立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 据了解,新疆保监局印发《新疆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标准指引(试行)》与《新疆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试行)》要求经办公司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等进行重点说明,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应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农业保险宣传; 经办公司应制作内容完整的农业保险被保险人承保理赔分户明

    为着力提升经办公司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新疆保险业建立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

    据了解,新疆保监局印发《新疆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标准指引(试行)》与《新疆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试行)》要求经办公司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等进行重点说明,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应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农业保险宣传;

    经办公司应制作内容完整的农业保险被保险人承保理赔分户明细清单,乡镇、团场等单位应提供对清单中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信息与赔款发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认可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经办公司应采取抽验等方式对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进行查验,抽验户数不少于投保户数的2%或抽验面积不少于投保数量的2%;

    经办公司应确保农业保险现场查勘与赔款支付时效性,查勘人员应对交通便利的中心城市周边农村团场与路途较远的边缘农村团场,分别在保险灾害(事故)发生24小时与48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发生现场。同时,原则上在保险灾害(事故)损失金额确定后的3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经办公司应全面在乡镇、村、团场、连队等基层公众场所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投保人咨询与投诉,并通过影像方式记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公示工作。

    经办公司建立健全农业保险计算机承保管理系统,将保险单及被保险人承保理赔分户明细清单信息导入计算机系统,系统承保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实现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系统应形成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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