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 或成交强险拒赔依据

沃保整理
2011-05-24 1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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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列入刑事追责的范围。业内人士表示,“醉驾入刑”后被认定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或许可以明确对此不予承担保险责任。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受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列入刑事追责的范围。业内人士表示,“醉驾入刑”后被认定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或许可以明确对此不予承担保险责任。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是将醉酒驾驶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列入刑事追责的范围。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入刑”的规定,醉驾的法律性质上升为故意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也大大增强。有业内人士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醉驾属“故意犯罪”的定性,或将改变目前针对车险理赔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前对于酒驾肇事,商业险是明确免责的,但交强险却因为其较强的公益性和法定性可以在责任范围内进行部分赔偿”,该业内人士表示,“醉驾入刑”后被认定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或许可以明确对此不予承担保险责任。

  过去:酒驾肇事 交强险不免责

  “目前国内的商业车险对酒驾都是免除责任的,但是交强险可以在责任范围内进行部分赔偿。”

  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2010年10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曾经受理过一起因酒驾肇事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败诉,保险公司须向原告支付11万元的交强险赔偿。“败诉的原因就在于交强险条例对酒驾事故拒赔范围的界定。”

  根据当时案件主审法官的说法,《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中明确表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规定拒赔的范畴仅限于财产损失,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人的医疗费、人身损害不予赔偿。”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交强险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法定性,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利,如以醉酒、无证为由拒绝向受害人理赔,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悖。“再加上《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实施前,醉驾还未上升到犯罪的程度,未列入刑事追责的范围,因此在全国各地的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都要求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醉驾属故意犯罪 免责有据可依

  “修正案实施后,由于醉驾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犯罪定性,属于故意犯罪行为,至此交强险的免责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国内某大型财险保险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入刑”的规定,为部分案件中保险公司免除相关责任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依据。他指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驾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较轻,按危险驾驶罪论处;如果发生严重损害后果,可能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择一重处;假如行为人醉酒后又有追逐竞驶、无证驾驶或驾驶不合格车辆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从保险合同角度而言,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对于‘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法》不承担保险责任。”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如果投保人达到“醉驾入刑”,那么保险公司或许就可以依据免责条款中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拒绝赔付。

  影响:将降低交强险赔付率 缓解行业危机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除了能使保险公司免于保险责任外,“醉驾入刑”的规定还将有利于降低交强险的赔付率,有望缓解目前国内交强险行业出现的危机局面。

  “交强险目前面临的尴尬局面有两个:一是赔付率居高不下,二是投保率过低导致风险无法分摊。”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必须兼顾公益性和法定性,长期以来交强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给交强险行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8502万辆,投保率仅为46%。而在经营交强险的30家保险公司中,23家公司亏损,行业承保总体亏损额达53亿元,扣除24亿元的投资收益后,实际经营亏损仍达29亿元。

  不过,随着相关部门和法律规定上对酒驾行为惩治力度的日渐增加,这样的局面将有望逐步改善。

  据了解,去年3月1日起,公安部和保监会要求逐步实行酒驾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驾的交强险费率最高可以上浮60%。

  随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醉驾入刑”则将醉驾的法律性质升格为犯罪行为。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惩罚力度的加强,保险产品或将不会为被保险人自身的犯罪风险提供保险保障,保险行业目前出现的某些经营危机也有望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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