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额年金挑战投连险 或改分红一家独大局面

沃保整理
2011-05-14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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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发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在京沪等五地正式启动。 与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客户不同,变额年金保险的目标客户群完全是个人,从产品特性上来看,变额年金保险更像是年金与投连险的结合体,兼具保障和投资两种功能,并有保底收益。换言之,就是投资者既能获得上不封顶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又能保证本金不发生损失。变额年金保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未来可能会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亮点

   保监会近日发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在京沪等五地正式启动。

    与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客户不同,变额年金保险的目标客户群完全是个人,从产品特性上来看,变额年金保险更像是年金与投连险的结合体,兼具保障和投资两种功能,并有保底收益。换言之,就是投资者既能获得上不封顶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又能保证本金不发生损失。

  变额年金保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未来可能会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亮点,并引发行业洗牌,目前分红险“一家独大”占据80%市场份额的现状也将逐渐生变。

  “升级版”投连险保最低收益

  此次保监会参照国际成熟经验,批准了四种类型的变额年金产品,即最低身故利益保证(G M D B)、最低满期利益保证(G M M B)、最低年金给付保证(G M IB)和最低累计利益保证(G M A B)。

  由于变额年金保险具有良好的抗通胀性,在美国,该产品已经成为具有较好经济来源的高端客户经常运用的投资工具。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接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简单来说,变额年金保险就是“升级版”的投连险,具有保底收益。

  “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为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据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梁涛介绍,该险种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一般主要收取不超过2%的资产管理费;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高于保底收益的部分归属于客户,低于保底收益则由保险公司补贴,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由于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若经营不慎,很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本次试点采取区域限制方式,初步拟定的试点区域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试点公司应具备经营投连险满三年、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等条件,并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一个产品,以督促公司做精做细。保监会首先将培训保险公司,之后公司递交有关经营申请,预计变额年金产品将在数月内面世。

  或改变“分红险”一家独大格局

  变额年金保险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十分流行,是投资型保险的主打产品。

  如在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美国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700亿元美元,约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总资产余额约1.5万亿美元。在日本,至2007年,变额年金保险资产余额已达到16.5万亿日元,占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70%左右。在金融危机中,该产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仍然是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如2009年变额年金保险在美国年金市场占比仍然接近50%。

  “变额年金保险的试点有利于丰富我国现有寿险产品结构。”据梁涛介绍,目前我国寿险市场上,分红险占比超过80%,且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为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单一渠道上的过度竞争,因此引入这种国际主流险种加以试点。

  缓解投资压力也是该险种试点原因之一。由于目前分红险占比集中,其返还频繁,加大了险企期满给付高峰的压力和操作成本。

  “另外,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还有利于弥补我国保险业养老金类产品发展缓慢的短板,是发挥寿险长期储蓄功能的战略性举措。”梁涛说。业内专家则普遍认为,鉴于中国目前的老龄化趋势,变额年金保险未来在中国的发展潜力会很大,“目前来看,个人年金领域基本还属于空白。但未来5到10年,年金保险可能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亮点,尤其随着家庭财富的不断增加。”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认为,这可能会引发整个行业洗牌,一批资产管理能力突出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或会脱颖而出。

    外企很上心 大公司在观望

  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空间,各保险公司将如何应对?目前已有多少家公司向保监会申请试点?对此,梁涛没有透露,但记者从一些公司内部了解到,目前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光大永明人寿、金盛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等多家公司已设计好此类产品,只待通过申请且参加过保监会进行的相关培训就将陆续上市。

  “我们选择了G M A B(最低满期给付保证)作为变额年金创新的方向,并采用CPPI(固定乘数平衡模式)的管理模式。”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的有关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该公司的产品精算和投资人员全程参与保监会组织的试点规定设计和讨论,与保监会及同业共享了其在变额年金业务上的经验。最终,该公司考虑到中国新兴市场的背景,研发了较为贴合中国寿险市场特点的产品。

  “我们去年就已向保监会报送了相关产品,但目前还未接到正式通知。我们对这类产品很有兴趣,与监管部门也做过很多沟通。”金盛人寿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金盛人寿外方股东法国安盛公司在变额年金保险领域有一定经验,这对于未来金盛人寿拓展此项业务会有帮助。

  关于变额年金保险,公司正在关注和研究。显然,外资保险公司对这一新产品兴趣更浓厚,一家全程参与了此次保监会关于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方案设计的外资保险公司人士认为,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设计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可能比起中资保险公司来说更具优势,此次新险种五地试点,也是外资险企改变近些年市场份额逐年滑落的尴尬局面的一次好机会。

  与外资的跃跃欲试相比,大型中资寿险公司一般持谨慎观望态度。此前有报道援引中国人寿负责产品开发的一位负责人的观点:由于变额年金险有保底协议,对资产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在目前的市场状态下,推出变额年金保险可能会提高公司的风险,因此中国人寿无意成为变额年金保险的试点企业。

  由于该产品让保险公司承担较大风险,且当前保险投资面临较大挑战,预计大型保险公司并不具有做大变额年金保险的动力,即使推出也不会提供较高的最低保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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