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存钱,却被忽悠着投了保险。等到再让其交钱时,才感觉不对劲,疑问之下,才知存款竟是保险业务,想要退保,却没有结果。如果在银行内办理理财型保险业务前,没有告知消费者这是一份理财型保险业务,违背了消费者个人意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原本是去银行存钱,谁知道竟被人忽悠着投了保险,10万元的存款只能提取70%,这是什么道理啊!”5月11日,市民郑先生向记者反映,去年2月份,他妻子王女士到城区一家银行存款时,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刘军良向妻子推荐了一款年利率高于银行的理财储蓄,妻子心动签了单。今年刘军良让郑先生的妻子再交钱的时候,郑先生感觉不对劲,经过询问才知,他们的存款竟是保险业务。
到银行去存款 结果买成保险
11日上午10时许,记者见到了在医院工作的郑先生。郑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2月27日,他妻子王女士和母亲一起到城区东风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在王女士排号等待存款的过程中,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刘军良非常热情地上前询问王女士是否办理存款业务,并向王女士介绍了一款年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
刘军良告知王女士,只要她每年存款10万元,存够3年,就可以享受到每年5.3%的存款利率和分红,4年之后她就可以随意支取。王女士闻听存款利率高而且每年都能拿到分红,觉得这项理财产品不错,经过和母亲商量之后决定办理这项理财产品。刘军良还拿出了一本《人身保险合同》,并告知王女士这是一份附赠的保险,不在这项理财产品中。随后王女士就把携带的10万元钱存进了银行。
发觉事情有异 退保没有结果
今年2月,刘军良催促王女士尽快到银行再存10万元。此时,郑先生感觉不对劲,经过查询才得知,他的存款“被保险”了。
“我打电话给刘军良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是否还能够享受到这份待遇,他们答复说待遇一样。”郑先生对记者说,他还是不放心,于是就要求刘军良开具一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证明。等了一个星期之后,刘军良以开具证明必须由总公司开具为由推脱。由于迟迟拿不到总公司开具的证明,3月24日,刘军良自己给郑先生开具了一份只有他签名的证明。
记者在郑先生提供的刘军良开具的证明上看到,王女士所存“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3年限缴”理财型保险产品,为:一年存10万,连续存三年,如用钱,4-10年间可随时支取,支取时收益状况为本金+5.3%固定返还+分红(每年一次)+利滚利。一次性或部分支取均可。三年内不可全取,如三年内急用可取所存数额的70%-80%。用半年内再存入,此整个存款不受影响。
当天下午,郑先生就拿着刘军良开具的证明,来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先生经过向工作人员询问得知,王女士所投的保险并不是刘军良当初所说的那种情况,而是每年交10万元,连续交三年,10年之后才能提出来,如果要提前支取的话,只能提取70%,年利率和分红也有所不同。
“如果当初刘军良能及时告知我们办理的是保险业务,我们根本不会答应,我和妻子商量要退保。”郑先生告诉记者,为此事他多次联系了刘军良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刘军良表示他只能赔偿一半损失,而保险公司负责人也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多次协商也没有结果。
若没提前告知 可以解除合同
记者联系到了当时给王女士办理业务的客户经理刘军良先生,他告诉记者,当时给王女士办理业务的时候已经告知这是一项理财型保险业务。至于王女士提出的关于退保的事情,刘军良表示,由于王女士刚投保一年,现在退保的话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违约金。他已经告知了公司的部门经理,经理会向市公司或者省公司上报,现在正在协调解决当中。
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律师,王敏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王女士在银行内办理这份理财型保险业务前,刘军良没有告知这是一份理财型保险业务,违背了王女士的个人意愿,王女士可以要求解除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