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普遍认为,保险虽然是个好东西,但由于收入有限,眼前的生活尚且维持艰难,根本没有财力顾及以后,更不用说什么保险保障了。
殊不知,这些人是最需要保险保障的。首先,这类家庭由于收入低,没有多少积蓄,抗风险能力极低,一旦由于意外、疾病导致家庭经济支柱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整个家庭将没有经济来源,家庭成员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这类家庭最适合购买的保险是定期保险。定期保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定期保险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保费低、保障高。定期保险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二是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定期保险保障期限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不少定期保险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
在购买定期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先大人后小孩。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家庭发生意外变故时,通过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使家庭经济不至于遭受重创。因此,在经济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先考虑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投保,投保次序应该是“先大人后小孩”。
二、选择适当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的长短与保险费率的高低直接相关,因此,为了节省费用,低收入家庭应适当缩短保险期限,用最低的费用得到最需要保障时期应有的保险保障。
三、在支付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为家庭经济支柱购买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以补充一旦生病可能带来的收入损失,解决一定的治疗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不少人在购买保险时愿意选择投资类保险,认为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可以使资产升值,其实投资类保险不适宜低收入人群,因为这类保险投入大,变现功能较差,虽然投入最终可以返还并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会将家里有限的现金变成没有应变能力的“期权”,不利于家庭财务的安排和应急事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