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将按次数进行赔偿

沃保整理
2011-04-28 15:56:30
10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华社今天(28日)凌晨4时34分消息: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我国旅行社首次面临按强迫购物次数对游客进行赔偿的严格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旅行社行业优胜劣汰。 一句话点评:根除行业“潜规则”,还百姓旅途顺心如意。新《标准》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华社今天(28日)凌晨4时34分消息: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我国旅行社首次面临按强迫购物次数对游客进行赔偿的严格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旅行社行业优胜劣汰。

   一句话点评:根除行业“潜规则”,还百姓旅途顺心如意。

  新《标准》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此外,对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等等情况,新版《标准》都规定了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标准。

  据介绍,新版《标准》另一大亮点是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提前较长时间通知游客,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付标准提高。新版《标准》规定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以上、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以上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支付最高20%违约金。

展开阅读全文
0
免费获取优质保险方案,
同样保障,
每年最高省30%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