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联络主任李枫女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系主任张小红女士
“全险”是个伪命题 “代位追偿”在盗抢险中经常应用
问:近期许多关于车险理赔的案例见诸报端。新买车的车主往往会习惯上了“全险”。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投保了所谓的“全险”,车主依然需要自己“掏腰包” 。请李主任介绍一下,在咱们行业规范中,有没有“全险”的概念?
李枫:从规范的定义里面是没有“全险”这个概念的,目前社会上大家使用的所谓“全险”,是有一些代理人员在销售的过程中,为了节约时间、不想用很多口舌为消费者详细介绍各个险种所提出的一种说法。所谓的“全险”,包括的险种比较多,基本上涵盖了咱们常见的风险,比如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责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等,基本上覆盖了在交通事故中各种的损失。但是它并不是说包罗万象,什么都赔的。
举一个例子,这些险种之外的风险有些是不能涵盖的。比如:如果你没有保自燃险的话,车辆发生自燃,保险公司就不能赔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到底投保了哪些险种,不要听别人说保一个“全险”,保险公司什么都能够赔付;一定要情况你保了哪几个险种,具体范围是什么。
问:张老师,请您介绍一下,有哪些车主不了解,实际上不赔的项目?
张小红:“全险”本身就是一个误导,不是一个完全的概念,如果按照车险保险的条款来看,它只是包涵了一些基本险;除此之外各个公司还有许多根据自己的情况设计的附加险。如果二者都上全的话,大概要十个左右,而车险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把所有的这些险都上了。
李枫:一辆车要根据自己的风险状况去选择,比如说自燃险,三年以下的新车,不需要投保的。而三年以上的车就要投保自燃险,如果你没保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自燃风险的。划痕险,对于新车而已,车主一般会比较爱惜,有一些划痕就去修理,这时候保一个划痕险还是值得的;但是如果是一个开了很多年的老车,投划痕险就没必要了。
张小红:现在很多公司对划痕险车辆有规定,有些公司规定了三年以上的车不能投保的,也是处于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需要决定的。
“代位追偿”在盗抢险中经常应用
问:前一段时间,咱们在媒体也炒的纷纷扬扬就是车损险的“无责免赔”的事情,二位老师,车损险的“无责免赔”是什么回事?
李枫:实际上这也是对车损险条款一种误读。整个车损里面有多个条款构成的,有商业三责险、车损险、盗抢险等等一系列险种。如果你在事故中你是无责的话,是由对方商业三责赔付的,这样根本不需要动用你的车损险,根本不属于车损险应该涉及的保障范围,所以没有把这种风险涉及在它险种里面(车损险)。根据在事故中所占不同责任比例,车损险按照你不同的比例去赔付。比如在事故中,车主完全无责,就应该对方百分之百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承担一半的责任,那么自己的车损险赔付一半,对方商业三责险给你赔付其余的50%。既然上了保险,不会让车主自己去掏腰包的,肯定双方承保的保险公司能够共同赔付损失,当然如果对方没有保险的话,就得对方掏腰包。
问:比如说我是在交通事故里面是无责的,但是我也可以要求我的保险公司或者申请我的保险公司帮我“代位追偿”。“代位追偿”这个概念请二位老师介绍一下?
李枫:“代位追偿”在保险法里面已经有相关的规定,比如车损险被保险人,他如果发生了损失,由于各种情况可能不想直接向责任方去求偿,这个时候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来,保险公司先赔付给他,保险公司就取得了“代位追偿”权,等于这个权益就转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直接向责任方去请求追查。
问:所谓的“代位追偿”,现在《保险法》已经赋予被保险者这样的权利。因为延续以前做法的话,可能在操作起来有一些客户对这个还没有完全的接受。其实我个人觉得,对于这一点来讲,包括今后的车险产品上面创新和变化,不妨借鉴一下美国的做法。他在车险的内容里面,明确规定碰撞互不追偿,只要两个车碰撞,各自找各自的保险公司。这样的话给每个车险的消费者带来很方便。我觉得行业条款在进一步修订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怎么样让双方的纠纷更少一些。
一直以来,对于“代位追偿”执行最彻底最好就是车险当中盗抢险:只要从车丢失60天起,360天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就可以拿到赔偿了,这是没有异议的。
李枫:因为“代位追偿”是保险公司可以行使履行这个权利,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会行使“代位追偿”。这是一个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的问题。首先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请求保险公司行使这个权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可能主动行使这个权利,在责任方和受害方可能在赔偿中有一些争议和其他问题的时候,可能需要保险公司介入,这时候保险公司的介入才有意义。一般情况下下,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了,但是各个保险公司可能做法也有不一样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法》里面也有一条,如果是受害方如果放弃了向责任方追偿权利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履行“代位追偿”权,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对这条理解不一样。
怎么样能证明受害方没有放弃这个追偿的权利呢?可能有的公司,只要客户提出申请和事故的证明材料、责任方的材料等材料比较齐全的话,保险公司就去行使“代位追偿”。有的公司,按照《保险法》那个理解,要去证明一下受害方没有放弃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所有有的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去诉讼一下。
张小红:就是要到法院拿着立案书,这样的话,证明你没有放弃这个权利。各公司做法,可能确实不太相同。但是我们可以看一下原因:如何所有事件都接受“代位追偿”的话,等于车损险和三责险的区分就不是很大了,就没必要区分车损和三责的责任了。
李枫:刚才张老师提到国际上比较先进的经验,碰撞之后各找各自的公司索赔就行了。但在咱们国家有一个阻碍的因素,就是我们投保率比较低。我国车损险基本上投保率可能就在50%到60%。国外这种做法是说大家都投保了,都有自己的保险公司,当然都有人替他弥补损失。像我们国家发生事故,一方有保险,一方没有保险,如果没有保险的一方是无责,要是各自找各自的公司的话,无责方就没人承担他的损失,也是不公平。商业险投保率能够上去,能够很普及的话,这样措施我估计就能推行了。
问:车主有时候发生纠纷也是因为事前对保险一些条款不够了解,二位老师介绍一下,我们车主在投保流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枫:现在可能大部分车主都比较习惯很简便,很方便的投保。只要去买车的时候,4S店车行全部给你代办了,一条龙服务,什么都不管。回家之后保单就不知道放在那儿,可能看都不看。我们买其他的商品,可能买几百块钱,就要了解这个商品的性能。唯独车险这个好几千块钱的“产品”,好车的话,几万块钱的保费,不去仔细看条款。可能是因为买车的时候花了大笔的钱,觉得几千块钱不是什么了,实际上车险是不小的支出。
出于保护咱们自身权益的考虑,一定要去了解一下,就是你在投保之前,问代理点,他跟你上是哪几种险种,每一个险种是什么保障范围。尤其是要问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不赔。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有明确说明的义务,只要是你在公司接触的过程中,他一定向你明确说明,尤其是免责条款的内容。
由于咱们投保流程客户习惯了这种很简单,就是很快,很方便的做法。所以保险公司跟客户接触的环节和时间就比较少,大部分就基本没有。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他现在就把条款,因为现在保单都要附条款,就把条款那些需要免责的部分,都是用黑体字或者突出的字体重点标注出来。如果客户实在没有时间去保险公司做咨询,就抽一点时间看一下保险条款后面的免责部分;或者说在投保之前,跟公司要一份条款,看一下符合不符合你的要求。确实觉得有疑义的话,去选择更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