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2011年1月28日,太平财险福建分公司总经理林长昌携车险部经理陈峰磊,前往长乐,向在一起车险事故中的伤者预付3万元理赔款,帮助其解决困难,度过难关。
2010年7月10日由太平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的车辆闽A-8V030,由被保险人林典庆驾驶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云路村与行人曾言方发生碰撞,造成车损及曾言方受伤的交通事故。2010年7月30日长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典庆负事故主要责任,曾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太平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多次委派人伤查勘员至福建省立医院探望伤者,在了解到伤者病情严重的情况下分别于2010-07-16支付10000.00元抢救费用,于2010-11-10预付伤者误工费及护理费14798.52元,合计24798.52元。而被保险人也就是事故的肇事者林典庆在垫付1万余元后即消失无踪,至今无法查找到其下落,伤者曾言方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不得不提早出院,且生活状况十分艰难。
在获知该情况后,太平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马上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再次向伤者预付理赔款3万元,分公司总经理林长昌表示,太平财险福建分公司秉承“诚信、专业、价值”的核心价值观,深感肩负的社会责任感,此次向伤者再付3万元理赔款,一方面体现了公司对伤者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也是公司为尽一份社会责任应做的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