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推进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工作意见

沃保整理
20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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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决定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并以此为平台和抓手,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机制创新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快速增加,广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且量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根据统计,全区各级法院受理道路交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决定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并以此为平台和抓手,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机制创新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快速增加,广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且量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根据统计,全区各级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0年的上升幅度达到了79.1%。2010年,在所有侵权类案件中,交通事故案件占到46.8%,平均每两个侵权案件中就有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往往造成伤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受害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报复社会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意见》为推动全区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交通事故法庭的设立为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起到了平台的作用。2010年, 全区14个地级市全部建立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成为全国12个建成率100%的省份之一。广西在巩固推进地级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加快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向各县(市、区)推进延伸,积极推动交通事故处理、定损、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工作,推动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与交通事故法庭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合作共建的新路子, 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损害赔偿调解“一站式”服务,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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