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癌”色变 如何选择防癌险

沃保整理
2011-01-10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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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工作压力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了疾病的困扰。其中癌症对生命的威胁很大,是人们导致死亡的头号杀手。有关专家预测,我国未来二三十年的癌症发病率将呈持续上升趋势,防癌、抗癌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据深圳召开的2010年世界抗癌大会披露的数据显示,癌症已经成为威胁中国城乡居民生命的第一杀手。每年,中国约有260万人罹患癌症,死亡180万人,相当于每15秒即有一人被确诊为癌症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工作压力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了疾病的困扰。其中癌症对生命的威胁很大,是人们导致死亡的头号杀手。有关专家预测,我国未来二三十年的癌症发病率将呈持续上升趋势,防癌、抗癌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据深圳召开的2010年世界抗癌大会披露的数据显示,癌症已经成为威胁中国城乡居民生命的第一杀手。每年,中国约有260万人罹患癌症,死亡180万人,相当于每15秒即有一人被确诊为癌症,癌症从2009年开始跃居死亡原因的榜首。与此同时,由于快节奏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以及不良的生活方式,癌症的发病群体正日益年轻化。如果家庭成员不幸罹患癌症,病患所需的长期治疗无疑将为家庭造成沉重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甚至彻底改变家庭的生活质量。就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而言,防癌保险可以通过较少的支出,转移因可能罹患癌症而造成的重大家庭财务风险,是首选的保障型保险产品之一。

    市面上防癌险种类很多,除了定期型、返还型的保险,还包括终身型、消费型等。

  所谓定期就是保障有一定期限,目前市面上防癌险一般保到65周岁或者70周岁,如果是返还型的,则到期返还保费。而终身型则是保障投保人的一生,投保人过世后其后人拿到返还保费。

  理财师介绍,其实防癌险作为附加险存在于一些健康险里面,而且重大疾病险里面也包括癌症的保障。

  “购买重大疾病险后,感觉对于癌症保障不足,可以考虑选择消费型的防癌险。”理财师认为,“与返还型相比,消费型防癌险保费比较低,现有的消费型防癌险保费一年也就是几百元,但保障额度与返还型也相差无几。”

    近期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以癌症的发生和确诊为给付条件的健康医疗险产品,可以让不幸罹患癌症的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从经济上帮助患者积极治疗,乐观生活。各家的“防癌”产品形式不一,各有特色。至于如何在这些普遍具有“抗癌能力”的保险产品中选择,则要看每个人自己的具体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了。

    那么,消费者在日常选购防癌险时,又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呢?

     关注一:纯消费还是重返还 
   
    多年来,在健康保险市场上,关于消费型产品和可返还类产品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2006年8月,中国保监会首次推出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根据该规定,以往在商业保险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大部分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必须在2007年1月1日后停止销售。

    当时,政府部门决定停止返还型健康险的销售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化及赔付能力,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使健康保险产品回归到健康保障的本意上来;二是为使这一类产品在免去生存给付责任以后,相应地可以降低费率,有利于更多消费者享受到健康保险服务。要知道,通常消费型产品的费率只是返还型产品的两三成。 然而,在我国很多保险消费者心中,对于纯消费型的产品接受程度并不是很高。很多人觉得,万一没有发生理赔,那么多年的保费就等于打水漂了、浪费了,因此很多人更倾向于购买“有病治病,无病返本”的产品。消费者这种希望“鱼与熊掌兼得”的心理需求,导致在健康险新规之后,各大保险公司又随即推出了具有返还功能的新型健康险组合“套餐”。

    那么,对消费者来说,到底具有返还功能的新型防癌险组合与消费型防癌险该如何选择呢?其实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有其独特的属性和作用。无论消费者要选择哪一种保险产品,都应该从自身的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出发,进行综合的考量与判断。 如果你比较年轻,或是保费预算有限,最看重保险的保障功能,那么不妨直接购买纯消费型的防癌险产品,可以用最小的支出换取基本的保障;如果你已经超过35岁甚至年纪更大,经济条件不错又比较注重储蓄功能,但又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可能面临的罹患癌症风险,那么就可以选择套餐式的产品。

    关注二:癌症范围和保险金怎么给

    在购买防癌险产品之前,还要特别关注对于癌症的保障范围和具体怎么给付癌症保险金。虽然大家都带上了“防癌”的帽子,但其中差异也不小呢。 由于不是完全笼统地对所有“癌症”进行保障,因此各款产品对可保对象范围有一些特别的说明。而对于不同程度的癌症,各家的产品在保险金的给付额度上也有所区别对待。消费者对此要事先看清楚、问明白。如信诚人寿的“医本无忧”防癌保险计划,除了确诊初患癌症,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可以在癌症前兆的“原位癌”阶段进行提前给付——若客户不幸确诊罹患原位癌,将按10%的比例给付原位癌保险金,但每一部位仅能给付一次,原位癌的总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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