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应当承担一定管理责任。
“我家房子被盗了,物业态度却很冷漠,还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样对业主真不公平。”近日,南宁一小区业主黄先生反映到。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黄先生的遭遇引起网友的热议。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应当承担一定管理责任。
业主:物业公司态度让人心寒
黄先生家住南宁市长兴路同和华彩美地小区某栋二楼。12月8日晚上,他一家人外出之际,小偷从一楼爬到二楼阳台,撬开阳台的推拉门进入他的家,将保险柜里总价值1万多元的数码产品、首饰全部卷走,阳台玻璃推拉门、房门、保险柜被破坏。当晚黄先生发现被盗后,立即报警并报告物业公司。
该小区由南宁舜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事发后第二天,该物业公司没有主动联系黄先生,也没给他看相关的小区摄像视频。他多次找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工作人员说领导在忙,没有明确答复。
黄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没有按合同履行义务:首先,失窃时路灯没能正常使用,在失窃几天后,物业公司才派人装好路灯;其次,小区有监控录像,但不知何因却迟迟未能提供给警方破案。
黄先生希望物业公司赔偿主卧门及保险柜的损失,然而物业公司不同意。最后,物业公司同意给他免费停汽车2个月作补偿。对于黄先生而言,此补偿却无实用意义,因为他自己已有车位。
物业:认为没有疏忽和过失
该物业公司韦经理称,他对黄先生失窃一事感到遗憾。他表示,他们公司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安措施,防范工作方面没有疏忽和过失。
对于黄先生提出赔偿的要求,韦经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合同也没有约定,因此不会进行赔偿。至于免费给黄先生停车2个月一事,他表示不知情,“应该是我的下属和黄先生协调后的结果”。
该小区一些居民告诉记者,此前也有业主家中失窃,物业公司不赔偿也不道歉,感觉权益受损的业主就采取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表示不满,导致小区物业发生纠纷。
一些业主认为,该小区附近为城中村,路况复杂,社会治安压力大,物业公司应当加派人手进行安保。通过不定时巡查、完善安保设施等,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律师:若有疏忽就该赔偿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网友们对此有不同看法。
网友“心连心”说,他家曾遭遇过失窃,物业公司也是不理不问。自己每月都按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家居安全却得不到保障,这让他颇为不满。“其实我并不要求物业公司百分百地进行赔偿,如果物业公司人员能上门嘘寒问暖、诚恳表示歉意,业主心中会舒心许多。”“心连心”认为,大家都不想发生失窃事件,物业公司的态度很重要,但极少有物业公司能做到主动承认错误的。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一个奖罚制度,如果业主家中失窃,应当扣罚当班工作人员的奖金;小区一个月都没有发生失窃事件,全体工作人员才能领取奖金。收入和工作业绩挂钩,才有利于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市民冯先生说。
网友“天不下雨”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已有两年,他说,业主失窃后物业公司处理起来有难处。首先,业主的具体失窃金额难以确定,仅靠业主指证,很难进行赔偿。其次,小区住户少则百余户,多则上千户,如果业主失窃物业公司都作赔偿,物业公司承担不起,而且市场风险也大。不过,他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在服务上下功夫,“如果尽心尽力做好了安保,就算遭遇意外事件,业主也会体谅的”。
广西某法律事务所凌慧媛律师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凌律师表示,小区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保安人员是否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是否被盘查询问等。如物业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业主要举证物业公司的管理疏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