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上限投升

沃保整理
20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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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3日就《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高了企业年金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上限,由原来不高于百分之五十改为不高于95%;降低了流动性投资比例下限,由原来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改为不低于5%。草案并未就股票投资比例等作出调整。 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及可转债、债券基金。流动性产品包括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3日就《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高了企业年金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上限,由原来不高于百分之五十改为不高于95%;降低了流动性投资比例下限,由原来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改为不低于5%。草案并未就股票投资比例等作出调整。

    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及可转债、债券基金。流动性产品包括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及货币市场基金。

    草案还明确,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与一个托管人。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

    草案就集合计划的概念、合同备案、委托人的加入与退出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为建立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依据。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范围,强化了监管措施。

    数据显示,当前国内企业年金资产管理规模近3000亿元,年增速超过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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