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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小芳(化名)偷偷给投保人退了保,还给他们办理了保单贷款。据悉,小芳共占有了投保人的10万余元。近日,天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小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14日,记者从天山区法院了解到,2008年11月6日,在乌市某保险公司上班的小芳称公司要统一为客户办银行卡,给自己的保户王某夫妇办了两张农行卡,后面又称公司要统一更换银行卡,便将王某夫妇的银行卡和密码骗了过来。
随后,小芳不仅给王某夫妇办理了退保手续,还给他们办理了保单贷款,将3万余元退保费和3万余元贷款,全部转到自己账户。而王某夫妇还向小芳缴纳了三年三万六千元的保费。小芳共计占有王某夫妇10万余元。
在庭审中,小芳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她表示将钱都用来装修自己的新房。2010年6月24日公诉机关以小芳构成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法庭提供小芳伪造虚假保险合同、私刻公章、伪造公司文书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小芳在办理退保及保单贷款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王某夫妇财产,而非保险公司的财产,故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