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买了保险,生病后,保险公司却以没有在指定医院就诊、带病投保为由拒赔。而遇到此种现象时,往往让家长找保险公司。收钱时积极,赔付时,却互相推脱。
孩子在学校买了保险,孩子生病后保险公司却以没有在指定医院就诊、孩子是带病参加保险等为由拒绝赔偿;而学校在遇到这样的事情后也往往让家长找保险公司等为由推脱。这种在收钱时积极督促,但在赔付时却互相推脱的学生保险乱相到底应该如何监管?学校和保险公司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履行哪些义务?
家住西安东郊的拓先生是西安市灞桥区张黄坡小学一位四年级学生的家长。今年秋季开学报名时,拓先生和往年一样在学校为孩子交纳了30元钱的保险费。据拓先生说,每年开学,向学校交纳孩子的保险费,已经成为许多学校在开学之初向学生收费的项目之一。今年9月份,孩子生病在医院看了病之后需要报销时,他才发现,自己当初交纳的保险费用并没有起什么作用。
拓先生:上小学不是孩子9月份生病了,在医院住院以后产生了一些费用,费用后来拿去以后到保险公司,人家业务员拿走以后说,不是在指定医院,不给报销。
拓先生说,开学之初,虽然学校对学生参加保险说的是坚持自愿原则,但事实上,不参加保险就很难报名已经成为某些学校心照不宣的事。更重要的是,当初投保时,学校和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家长哪些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哪些不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作为家长,拓先生说自己也并没有见过保险公司和孩子甚至学校签定的保险合同。而出了这件事后,学校也直接将问题推给了家长和保险公司。
记者当事学校和保险公司进行采访采访,他们都对事情采取了推脱的方式。西安市灞桥区张黄坡小学魏老师告诉记者,那这个是保险公司的事,我们就说家长有案子,学生出险了找学校,我们协同保险公司把这个事做好,其实我们说白了,也就是中间机构,至于报与不报,我们说了也不算,就具体的操作,还是保险公司那边操作,知道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黄坡小学保险联络人黄女士:这个是单位怎么弄的,我也不清楚,反正是今年就叫我们两个人负责,我们光是说,把那个单子给学校送去,把钱一收,下来就是那指定医院呀,理赔需要的资料呀,都给学校了一份,我关键是才接这案子,我还没搞过这种理赔呢,这都是学校代收的。
与拓先生一样,家住歧山县益店镇的李先生在今年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直在学校参加了三年保险的孩子今年由于身体有病到医院治疗,治疗之后李先生想着孩子一直在参加保险,便想到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报销,但当他把手续拿到孩子参加保险的大地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从孩子的病历看,孩子以前是因为曾在打针的过程中不慎受到药物副作用的影响,所以才引起了今天的疾病,从这个角度说,孩子之前是带病参加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李先生:那我气愤,我就认为我上当受骗了,小孩参加保险,是你要求我参加保险呢,不是我自愿要参加呢,参加以后,你现在不给我管这个事,而且你当初也没给我说明这个情况,说有病,不能参加保险,何况我孩子当初就没病,而且我现在说你不给我报销,你把我以前给你参加保险的那些费用给我退了,他现在还给,我不退,说那过去,那已经参加了,就算了。
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歧山营业点一位工作人员:这个按理来说,你说像未告知家长这一方面,这个就可能说,在工作上可能有疏忽,至于这个业务员,你说他在那是怎么样宣传的,你说咱不可能跟每个人出去,那这个就是谁承担的啥责任,按我的角度说去,那就是如果是业务员方面的,那就是业务员承担,如果是单位方面的,那就是单位承担么。
对此,西安永嘉信律师事物所徐海谋表示,这个事是这样,第一个就是在购买这个商业保险过程中的主体是学生和保险公司,学校的法律地位我觉得他应该认定为保险公司的一个代理人或者说保险公司的一个委托人,因为他这个在学校里边,给学生买保险,这不是你学校的法定的一个义务,是保险公司跟学校联系好了以后,实际上类似于让学校给推销,介绍,如果产生了纠纷,产生了责任,责任的主体肯定是保险公司或者是家长,第二个问题,就是在这个保险当中,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家长知道这个事情,那么肯定是家长的这个责任需要负担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家长不知道,我认为保险公司你应当证明你已经尽到了一个告知义务,如果说没有告知,你同样应该给家长赔钱。
学生参加保险可以说也是近年来一直让学生家长诟病的一件事,但不参加保险,就不给学生报名,也是一些学校心照不宣的事。作为保险主体的学生在交钱之后,到底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多时候都没有人能够说的清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家长都明确表示从没有见过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没有见过合同,又不了解投保的权利与义务,那出了问题,如何来清楚的界定法律关系?看来,学生险在很多地方就是一笔糊涂账,这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在推销保险的时候注意,也需要作为中间人或委托人的学校注意。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学校以强制推销等形式向学生推销保险,希望相关的学校能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