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待遇提高、住院自付比例降低、个人账户可以买自费药了,昨日上午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从2011年元旦开始调整该市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等方面的政策,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看病待遇普遍提高 门诊待遇提高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在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0%。最高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退休(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55%调整为65%。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90%调整为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95%。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
提高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取消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98%提高到10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90%提高到95%。
门诊慢性病人员可增选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定点资格的中医院作为本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在肝、肾移植纳入门诊特定项目的基础上,将其他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住院待遇提高
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由89%、94%、96%提高到90%、95%、97%。退休(职)人员由92%、96%、97%提高到93%、97%、98%。
而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免除。
使用范围越来越大 个人账户可买自费药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由原来的仅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扩大到可支付体检、门诊、住院、购药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
而在目前,参保人员拿着医保卡去医院开药或是到定点药店买药,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只能用来支付医保范畴内的药品和服务项目,比如说体检和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是需要自己付现金的。而从明年元旦开始,参保人员在体检时可以直接用医保卡支付体检费,不足的费用再付现金,而在定点药店里面,医保卡可以买各种药品,即使是非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这对参保人员来说,是非常方便的。
支付限额提至29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2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9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也会降低不少,医保基金将能报销更多的医药费。
不需要再缴那么多年了
缩短医保缴费年限2011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原规定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现调整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这对于广大参保比较迟的人员无疑是个重大利好,因为医保上面有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退休后想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那么就要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如果达不到就需要一次性补足。比如说缺少5年,那么根据当年的医保标准,如果是8000元,那么就要一次性掏4万块。而从明年开始,缴费年限的限制缩短了5年,相关人员退休时就能省下这4万元钱。
个人账户划账额增加
7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月划账额低于100元的(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00元/月;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账额低于200元的,由统筹基金补足到200元/月。
这对老同志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目前退休人员的医保划账率为养老金待遇的5.4%,比如说每个月的养老金为1500元,那么划入医保账户的医保费为81元,一年总共才972元,这个水平上趟医院就差不多了。而从明年开始,对于7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月划账金额低于100元的,全部补足到100元,那么每年最低能达到1200元,保障水平提高不少。